胡志明市现有168个乡级行政单位,共5947个街区、村和居民区,逾530万户家庭。经核查,共有2723个街区、村和居民区未达到关于家庭户数规模新规的标准,占总数的 45.79%。其中,有1737个街区未达到“700户以上”的标准,986个村和居民区未达到“500户以上”的标准。
此外,本市仍有66个乡级行政单位保留着1万零795个自治人民组和居民组。这一模式目前已不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因此,胡志明市确定必须同时执行两项任务:一是街区、村和居民区重组,二是终止在该层级的基层居民组织模式。
重组后,预计全市将有3944个街区、村和居民区,减少2003个(33.68%)。其中:1555 个街区、村和居民区因已达标而保持原状;1172个新街区、村和居民区是在与相邻单位保持原状的基础上合并成立;1217个新街区、村和居民区是在对相邻单位进行拆分、重组的基础上成立。
与此同时,在对街区、村和居民区进行重组的同时,终止自治人民组和居民组模式,将精简 2万1590 名担任自治人民组及居民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