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表示,记录到2起儿童在游泳池溺水身亡场合。
胡志明市平新坊的一名7岁患儿在危殆情况下从古芝医院转到此。据病史记录显示,12月13日,该儿童在教师的监督下随学校参加野外郊游。到中午,儿童在游乐区的游泳池内游玩,水深约40至50厘米。
一会儿,同学发现该儿童脸部朝下躺在水里,便呼喊老师和救生员将儿童送上岸。职员在现场进行急救、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约7分钟,然后在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的情况下将患儿转至古芝医院。
医疗团队努力复苏抢救30分钟后,患儿才恢复心跳。他随即被转至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使用呼吸机和最大剂量的血管活性药物。尽管医生们全力救治,但患儿已于12月15日凌晨身亡。检测结果显示,由于长时间缺氧,儿童的脑、肝、肾严重受损。
此前,11月25日,胡志明市第一儿童医院也接收一名在游泳池学游泳时溺水的男学生(12岁,家住胡志明市)。
在现场,老师为该儿童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到福门医院时,他在院外已心跳呼吸停止,并接受长达1小时的复苏急救。当转至第一儿童医院时,患儿处于深度昏迷、瞳孔散大情况,需要进行血液透析。两周后,患儿因病情过重身亡。
据第一儿童医院急救科主任丁晋芳医生称,2个场合的共同点是儿童均在有成年人和救生员监督的情况下在游泳池遇险。
丁晋芳医生强调游泳池职员在进行心肺复苏中的作用,“黄金原则”是在儿童心跳呼吸停止后的前4分钟内进行急救。若大脑缺氧10分钟,儿童几乎没有恢复的可能。
丁晋芳医生特别提醒,急救者需要优先立即进行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绝不能进行控水倒流,以免浪费黄金急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