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案,公立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分为两类:
第一组:在本坊辖区内各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学生及学员。
第二组:在乡及特别行政区辖区内各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学生及学员。
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厅建议,对尚未实现经常性支出自主保障的公立教育机构,其教育服务及辅助性收费项目共设7项:
包括:餐饮服务、寄宿及住宿服务,如早餐、午餐、下午点心、饮用水、早餐供餐服务、寄宿组织与管理服务,以及寄宿学生所需设备、用品等。校车接送服务, 信息技术及数字化学习服务, 课外活动及生活技能教育组织服务。 课外时段儿童、学生看护照料服务(不含餐费)。
其他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求的教育服务与支持项目:包括组织开展才艺班、艺术班、选修体育课程及各类社团活动;组织信息技术教学;组织外语教学;组织数字公民教育活动;组织STEM教育;组织实施高质量、先进并与区域及国际接轨的教育课程。
其他满足学校办学需求的教育服务与支持项目:包括空调使用服务、家长及学生摩托车、电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等。
对于已实现经常性支出自主保障,以及已实现经常性支出和投资自主保障的公立教育机构,“按英国与越南课程整合数学、科学及英语教学计划开设课程班”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仍按尚未实现经常性支出自主保障的公立教育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其余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尚未实现经常性支出自主保障公立教育机构相应收费标准的两倍。 草案还明确,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厅及各地方政府将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各教育机构制定适当的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各教育机构应与学生家长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并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学生是否有相关服务需求决定是否参加。
在汇总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胡志明市教育与培训厅将进一步完善呈文草案,并提请胡志明市人委会审议颁布相关决定,以便于新学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