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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贯彻实施《都市发展法》

8月26日上午,胡志明市市委举行了贯彻与实施《都市发展法》会议。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主会场设在本市,并连线至市委直属上一级基层党委以及各乡、坊、特区党委。

8月26日上午,胡志明市市委举行贯彻与实施《都市发展法》会议。
8月26日上午,胡志明市市委举行贯彻与实施《都市发展法》会议。

主持会议的同志有:党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本市国会代表团团长陈留光;党中央委员、市委常务副书记黎国峰;党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人委会主席阮文得;党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党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福禄;市委副书记邓明通;市委副书记文氏白雪;党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务处委员、市人委会副主席阮孟强。

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各委员同志,本市各厅、部门及地方领导也出席了会议。会议获连线至市委直属上一级基层党委及168个乡、坊、特区的分会场。

在深入贯彻《都市发展法》的核心内容、新亮点以及特殊、超前机制政策时,胡志明市人委会副主席阮孟强表示,第十六届国会已表决通过《都市发展法》——这是一部特别法律,首次制定并组织实施,旨在服务于在国家迎向两位数增长背景下的特别都市发展目标。胡志明市是享受该法律多项特殊机制的都市之一。

备受关注的政策组之一是组织架构、公务制度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颁布。胡志明市获自主决定增加的公务员、职工编制总人数,增加比例不超过中央下达编制人数的20%。本市还获准作出区别于中央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包括选择适用其他地方和领域的超前机制政策。

在经济发展领域,该法律赋予本市决定设立、调整与国际海港系统相挂钩的自由贸易区的权限。在该区域内,外国投资者在设立经济组织前免于办理投资登记证颁发手续,且无需拥有投资项目。

本市还获准发行都市债券、项目债券以便筹集资金;批准设立投资银行并组织新一代金融交易与服务;规定夜间经济的特殊优惠机制。

另一项引人注目的分权内容是,本市获赋予权限,允许在本辖区内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更名及批准有外资投入或与外国机构开展合作培训的大学、高等院校运营。

据胡志明市人委会副主席阮孟强介绍,国会第98号《决议》和第260号《决议》将于2027年4月1日起失效,以便同步过渡至《都市发展法》。在该法生效前已获批并正在实施的各项计划、项目及财务机制将继续执行,无需重新审批,以确保过渡过程中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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