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该,《通知》第8条(该条款自6月15日起生效)规定,用户在更换终端设备(手机)时,必须重新进行人脸生物识别认证。
具体而言,自用户出现更换设备(即所用设备与此前绑定该电信服务手机号的设备不符)的操作之日起,电信企业有义务在最多2小时内采取筛查与检测措施,并暂停提供该手机号的去电、发短信等单向电信服务。
同时,企业也有义务通知并要求用户必须重新进行人脸生物识别认证。
在暂停提供单向电信服务之日起的30天内,用户必须完成重新进行人脸生物识别认证。
在此期限过后,若用户仍未进行生物识别认证,电信企业有义务暂停提供双向电信服务(双向停机),同时通知用户,若仍不执行,他们将面临被清算合同并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后果。
若个人或组织未重新进行生物识别认证,电信企业有责任在暂停提供双向电信服务之日起5天后,清算合同并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此前,整治非实名制手机卡(SIM卡)通常是通过大范围的集中筛查来进行的。而新政策改变了管理方式:只有在更换设备时才需要对SIM卡重新进行认证,而不是要求所有人定期进行统一认证。这就是为什么规定在将SIM卡换到新手机时必须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的原因。然而,这一认证规定对于身处国外且恰好需要更换手机的用户来说,将会面临不小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