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普京主持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访俄 为越法关系开辟全新合作空间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明确土地与房地产立法准绳,严防权力寻租与歧义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统一俄罗斯党主席、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副主席梅德韦杰夫 进一步促进越俄国防合作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俄罗斯总理米哈伊尔•米舒斯京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维亚切斯拉夫·沃洛金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越俄文化遗产与文化交流空间”启动仪式 政府总理黎明兴将出席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八次会晤 越南共产党代表团出席首届洲际政党对话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俄总统助理尼古拉·帕特鲁舍夫 推动越南与韩国各城市间双边战略合作

若基准价涨幅超过7% 可立即调整油价

3月7日上午,工商部所属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表示,已发布紧急公文,向各地及成品油经营企业通报关于根据政府第36号《决议》执行成品油价格管理时间的有关事项。

若基准价涨幅超过7%,可立即调整成品油价格。
若基准价涨幅超过7%,可立即调整成品油价格。

工商部表示,若某类普通消费成品油的基准价较上一个调价周期上涨7%以上,工商部可立即进行价格调整,无需按惯例等待至周四。

具体,3月7日,国内市场管理与发展局向各工商厅、成品油进出口贸易商、生产商及分销商发布了关于执行政府第36号决议中成品油调价时间的第587号紧急公文。此前,政府于2026年3月6日发布了关于2026年2月政府例行会议的第36号决议,其中包含了有关成品油价格管理机制的内容。

根据该决议,政府同意由工商部主持,与财政部配合对在市场上一类普通消费成品油当天的基准价较上一个连续调价周期上涨7%以上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在此涨幅发生后,工商部将按规定执行价格管理并公布成品油基准价。

若成品油基准价较上一个周期涨幅低于7%,则继续按照政府第80号议定第1条第11款的规定,于每周四进行定期调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