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中)致開幕詞。(圖源:越通社)
法案審查機關--國會的財政預算委員會主任阮德海在會上作審查報告時表示,有意見建議對從事供應、繼承審計和監察結果的機關配合機制作出明文規定。與此同時,應補充規定才能解決各部委的專項監察與國家審計機關之間的交叉重疊問題。然而,上述法律草案的規定比較籠統,未能解決實踐提出的問題。
國會副主席汪周琉表示,為了解決上述交叉重疊問題,首先《國家審計法》應確定審計機關的工作範圍。凡有羈絆問題則雙方按照配合機制進行,倘若不能解決可向上級匯報。汪周琉副主席建議應以每年獲國會通過的審計計劃為標準,其他機關根據該標準落實以避免交叉重疊問題。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也贊成該觀點。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強調,審計計劃獲國會討論及每年以《決議》通過是很重要的依據,讓各方據此落實,因為上呈國會之前,各機關其中有國家審計機關和政府監察署已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