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新冠疫情演變複雜且與不同病例有關。地方政府已及時封鎖各疫區和快速向懷疑感染新冠病毒者採樣檢測。
一人虛報,社會受累
最近,職能部門發現若干民眾虛報健康的場合。其中,有的場合只被行政處罰因未造成嚴重後果。例如,於5月10日,安沛省文安縣人委會主席已對VĐK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以1500萬元罰款。因其蓄意提供與A組傳染疾病有關的不屬實資訊。此前,VĐK與女婿到河內市K醫院的新潮3分院診病,但申報健康時故意申報在其他醫院診病。對此行徑,一些人以為只被行政處罰,然而虛報、躲避健康申報者可能會受刑事處理。
也於5月30日,舊邑郡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已對犯下“向他人傳播危險傳染病疫”罪名者作出刑事案件起訴《決定》,以依法查處。具體是,自5月26日至29日,本市出現98 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有60例與復興傳教教會傳播鏈有關(由PVT和VXL負責)。經調查,職能機關指出,該教會的若干人不執行防疫規定,導致多人染病。
造成嚴重後果被判監禁
對於不申報健康或申報時提供虛假資訊行徑,市律師團謝明程律師告知,違規者將要面對兩個制裁措施。
第一,有關行政制裁措施,據第117號《議定》第七款三條a項規定,隱瞞、不申報或不及時申報自己或他人患有A組傳染性疾病者將被處罰1000萬至2000萬元罰款。根據第447號《決定》,新冠疫情獲確定是A組傳染疾病。故此,不作有關新冠肺炎疫情健康申報或虛報者將被嚴懲。
第二,有關刑事制裁措施,不申報健康、不充分申報或虛報者將以犯下兩個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第一是違反2015年《刑事法》(2017年修改補充)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規定“向他人傳播疾病”;第二是犯下《刑事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聚集多人場所不確保安全”。
據謝律師指出,為及時指引各級人民法院、軍事法院審查處理有關違反新冠疫情防控規定的行徑,最高人民法院已頒行有關上述問題的第45號《公文》。據此,對不申報健康、不充分申報或虛報者將分為兩個場合作出刑事處罰。
第一場合,對於已獲得通知感染病毒、懷疑是感染病毒或從疫區返回並獲指定隔離者,但不申報或虛報,將被視為犯“作出其他行為導致他人染病”罪名。此行徑按《刑事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以5000萬元至2億元罰款或被判1至5年有期徒刑。
第二場合是對未獲確定是感染新冠病毒,但生活在已有隔離、封鎖《決定》區域,不申報健康、不充分申報或虛報,不遵守隔離規定、逃離隔離區域或封鎖區域者作出刑事制裁。作出上述行徑之一者,造成1億元以上的疫情防控開支將按《刑事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因犯“在聚集多人場所不確保安全”罪而被處以2000萬元至1億元罰款,被監管3年或被判1至5年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造成的損失越大,處罰形式越重。謝律師指出:“在當前新冠疫情演變複雜的情況下,如實申報健康對於每個人來說十分重要。尤其是如今疫情明顯惡化,各職能機關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對不申報健康或虛報導致嚴重後果者追究刑事責任。”◆
許多場合已被起訴、嚴懲
5月23日,清化省玉勒縣公安機關已對當地犯“向他人傳播危險傳染病疫”罪名的違規者作出刑事起訴《決定》。經過調查,確定BVN(27歲)雖然收到職能機關要求居家隔離的《決定》但仍不執行。之後的採樣檢測結果顯示,BVN對新冠肺炎病毒呈現陽性反應。
此前,3月30日,本市人民法院也對犯“向他人傳播危險傳染病疫”罪名的楊晉厚宣判2年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