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從事過境經營勞務企業提出有關航運公司申辦獨立貨物過境手續查封的檢查工作遇到羈絆;有關落實海關總局2020年9月3日第5808號公文和海關局的意見;申辦貨運手續時間;貨物實際檢查;海關與貨物申報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HS編碼)等。
市海關局副局長阮友業回答企業時表示,過去期間西貢新港口岸海關分局落實過境貨物的海關手續符合規定。然而,從事過境經營勞務企業、港口經營企業與海關機關尚未取得緊密與同步配合,故已發生如同企業的反映的貨物滯留情況。阮友業副局長強調“市海關局承諾將加強部署人力,儘快為企業解決手續,並建議港口經營企業、從事過境經營勞務企業與海關機關一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