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監察《結論》,MobiFone、新聞與傳播部和各相關機關在購買AVG股份過程中,已造成若干缺點及違規如:投資建議,評價AVG財政、經營情況;選擇審定AVG企業的價值、兼併和收購的諮詢單位;驗收,使用審定AVG價值的結果為憑據以談判購買股份;制定投資項目、上呈新聞與傳播部審批投資項目;簽署股份轉讓的協定與合同;支付該項目的相關經費等。
監察《結論》指出,以8萬8898億1500萬元購買AVG的95%股份的買價相比,而顯示國家在MobiFone的資金嚴重損失7萬零60億元的危機。
原MobiFone董事長黎南茶在公佈會議上表示,將嚴正落實監察《結論》中所提出的建議並感謝政府監察總署。對比監察《結論》與草案後,政府監察總署已記取並作出許多評價。然而,在涉及MobiFone問題的監察《結論》中,仍有若干問題我們須以書面報告,其中包括MobiFone不誠實報告有關AVG財政狀況,投資該項目的損失和危機等內容。”
MobiFone董事長阮孟勝建議,政府監察總署指引規程旨在儘快落實監察《結論》。同時,阮孟勝董事長希望能解決該事件,以便MobiFone幹部、職工得以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