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法令》,自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无铅汽油(HS编码2710.12.21、2710.12.22、2710.12.24、2710.12.25)及其调和原料石脑油、重整油(HS编码2710.12.80)的优惠进口税率从10%降至零;柴油、燃料油、航空燃料和煤油从7%降至零;部分石化原料如二甲苯、凝析油、对二甲苯从3%降至零,其他环状烃类从2%降至零。
政府表示,近期美国、以色列与伊朗之间的冲突加剧,严重影响霍尔木兹海峡这一中东原油运输战略通道的航运安全。亚洲地区高度依赖从中东进口原油,此次供应中断直接波及越南。下调关税有助于企业灵活组织进口来源,有效应对潜在供应风险,维护国内市场稳定。
该《法令》是对政府2023年第26号《法令》所附优惠进口税表的临时修订。《法令》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期满后将恢复原税率执行。若届时有紧急需要延长该政策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稳定,工商部可提出建议,由财政部汇总并报请政府审议延长适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