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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通过新机制促进社会住房建设 着力实现全民持房目标

越南政府日前发布了若干细化《住房法》中社会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相关法令的合并文件。此举对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解决瓶颈问题,激发社会住房建设动力,满足优抚对象、低收入人群以及武装力量等群体对住房的迫切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图:越通社
图:越通社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政府日前发布了若干细化《住房法》中社会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相关法令的合并文件。此举对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解决瓶颈问题,激发社会住房建设动力,满足优抚对象、低收入人群以及武装力量等群体对住房的迫切需求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新规定,政府于2024年7月26日颁布关于细化《住房法》中社会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第100号法令,已由第261号法令和第54号法令进行修订和补充(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

该法令对从项目准备、开发商选择、优惠机制到社会住房、工人宿舍以及武装力量住房的出售、租购程序及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系统的规定。

该法令的调整范围已得到扩大,涵盖在商住房项目中安排土地储备、投资建设各阶段,通过社会政策银行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内容。从而,为社会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统一、透明的法律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中还确立多项优惠机制,以吸引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投资。具体是,社会住房项目的开发商可在社会住房建设面积享受最高10%的定额利润。同时,对项目全部土地面积免征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且无需办理土地价格评估或申请减免的相关手续。此外,开发商可将项目中最多20%的住宅用地面积用于建设商住房,或将最多20%的总建筑面积用于商业和服务经营,以弥补成本、降低社会住房价格。项目开发商还可获得优惠贷款支持,对于仅用于出租的社会住房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达项目总投资的80%。

在土地储备方面,该法令明确规定了省级人委会在安排社会住房建设用地方面的责任。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城市中,商住房项目必须划出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20%住宅用地,用于建设社会住房。若无法在项目内安排该用地,开发商需在其他位置配置相应土地,或向地方财政缴纳相当于该土地价值的资金,用于再投资。

对于民众来说,优惠贷款政策将继续维持并扩大。符合条件者可在社会政策银行申请贷款,年利率为5.4%,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法令也灵活调整了收入方面的条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家庭月收入不超过4000万元,可被视为符合购买或租购社会住房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还对审核程序和手续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上述规定的颁布与统筹落实,继续彰显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旨在实现全民持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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