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賬戶可能被凍結
最近,若干律師事務所反映,其銀行賬戶如果不轉換成個人賬戶,可能會被凍結。不少銀行也向沒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客戶通知轉換賬戶一事。具體是,PVcomBank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已於今年3月1日之前在PVcomBank開立,使用賬戶,而且沒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客戶(例如分行、代辦處是法人、私企、家庭戶、個體經營戶的附屬單位)要重新簽署轉換成個人賬戶或共同賬戶或凍結賬戶(如果客戶要求)的結算賬戶開立、使用合同。VietinBank也通知客戶可以選擇將單位結算賬戶轉換成個人賬戶或共同賬戶。
修訂、補充國家銀行第23號《通知》若干條文,指引在結算服務供應機構開立與使用結算賬戶的第32號《通知》於今年3月1日生效。《通知》的第4條註明在3個月內(截止今年5月底),各個信貸機構必須通知客戶轉換成個人賬戶或共同賬戶一事。在12個月內,即明年3月,各單位必須完成落實事宜,不然會對家庭戶、合作組、沒有法人資格的其他機構等客戶進行凍結賬戶。針對如今實際上,大部分分行、代辦處都有銀行賬戶,如果根據上述規定,非企業的單位可能被凍結賬戶,或轉換成個人賬戶。這將會引起很多不足之處。
不同意見
國家銀行結算司副司長黃雪明表示,第32號《通知》在國會通過2015年《民法》後出台。根據於今年1月1日生效的2015年《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關係的主體僅包括個人與法人。因此,第32號《通知》是在確保符合2015年《民法》有關民事關係主體規定的基礎上建立。對於沒有法人資格的機構,按照2015年《民法》規定並不是民事關係的主體,所以不足以作為加入在 結算服務供應機構開立與使用結算賬戶關係的獨立主體,而本 質是開立與使用結算賬戶合同 關係。
對於律師事務所,根據2006年《律師法》第33條規定(於2012年修訂、補充),由一名律師成立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私企方式來運作。成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負責人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財產來對事務所的所有義務負責任。根據2015年《民法》以及《企業法》規定,私企沒有法人資格。由此可見,由於沒有法人資格,律師事務所沒有足夠作為獨立主體的條件以按照第32號《通知》規定開立、使用結算 賬戶,而且律師事務所的結算 賬戶屬於必須轉換成個人賬戶的對象。
國家銀行代表認為,第32號《通知》的規定是必要,為各方限制風險,確保開立、使用賬戶的交易不會由於違反2015年《民法》有關主體的規定而變成無效。然而,多個律師事務所以及經營機構正為確定個人還是法人資格一事煩惱。例如,律師事務所有多名成員合作,誰才是銀行賬戶的戶主。因為這與稅務、單據、手續等問題有關,同時可能對單位的交易信譽造成影響。
若干專家認為,沒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仍可以參加民事關係。2015 年《民法》第1條規定僅提及到個人與法人在民事關係中的地位、 法律標準、權力與義務,而沒有肯定只有個人與法人才有權參加民事關係。2015年《民法》有多項間接與直接的條款公認一種民事關係的存在,而當中有一方或多方並非個人或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