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芹苴市人民法院分別宣判被告阮明轉(Vietcombank西都分行原經理)16年有期徒刑;被告陳英輝(Vietcombank西都分行原客服部主任)10年有期徒刑;被告阮雄強(阮明轉的胞弟)5年有期徒刑;被告黎松輝被判3年半有期徒刑。
此外,涉案的其他被告也被判1至3年有期徒刑,但獲緩刑。至於民事責任,法庭強制所有被告須向銀行賠償逾1億元的現款。
據起訴書顯示,從2011至2014年,因經濟困難,涉案的企業經營虧損,沒錢償還銀行本金和利息。從而,各企業主理人提議被告阿轉鎖定債務、延期債務、出售財產來還債。
據起訴書顯示,從2011至2014年,因經濟困難,涉案的企業經營虧損,沒錢償還銀行本金和利息。從而,各企業主理人提議被告阿轉鎖定債務、延期債務、出售財產來還債。
為了對各貸款企業創造有利條件,被告阮明轉利用經理身份指導陳英輝和其他被告違反貸款流程及規定,旨在創造有利條件讓6個貸款組合企業的33家公司“再次貸款還債”。
本著上述行徑,各被告已對Vietcombank西都分行造成2780億元的損失。審核委員會認定,他們的犯罪行徑是極其危險,對銀行的正常活動及國家的貨幣政策造成影響。他們已在一段長時間實施犯罪行徑,故必須作出嚴懲,尤其是在此案中,扮演頭目角色的阮明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