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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整理《首都法》(修订)草案

〔本报消息〕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处昨(28)日上午在国会大厦与各机关举行会议,以对采纳与整理《首都法》(修订)草案各大内容提意见。

会议现场。(图:国会)
会议现场。(图:国会)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告知,在第六次会议结束后,各机关已积极配合研究,并采纳国会各位代表的意见;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征询专家对《首都法》(修订)草案的意见。河内市也十分主动提出采纳与整理各项内容。与在第六次会议上呈国会的法律草案相比,大部分条文、款项已获整理和新增多项内容。

  会上,各位代表已详细复查法律草案的具体各章、条文、款项;共同商讨在采纳与整理法律草案过程中仍出现不同意见的重要问题。各代表同意按照在草案第二条补充规定河内首都“为中央直辖市、是特殊类型都市”的方向来采纳与整理首都的地位、角色规定。上述规定的目的是记录目前实况,确保正在河内采用的机制和政策稳定落实,符合于实践要求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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