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個省進行縣級重組
全國有13個省、市須進行縣級行政單位重組。其中,同意在2019年至2021年階段對6個縣級行政單位進行重組的4個省、市包括:高平省(1個縣)、和平省(1個縣)、安沛省(1個縣)和奠邊省(1個縣)。
然而,有9個省、市建議現階段未進行縣級行政單位重組,包括:前江省(1個縣)、廣治省(2個縣)、廣寧省(2個縣)、廣義省(4個縣)、老街省(1個縣)、萊州省(1個縣)、慶和省(1個縣)、海防市(1個縣)、河靖省(1個縣)。其中,4個省、市的4個縣之所以未進行重組,是因為其特殊位置,都是島縣,包括:廣寧省姑蘇縣、海防市白龍尾縣、廣治省草渚縣和前江省新泰東縣。
按各省、市向內務部提交的重組方案,把兩個縣合併成1個新縣的方案有4個,調整行政單位地界以形成各新行政單位地界,但行政單位數量依舊不變的方案有2個。在進行重組後,縣級行政單位數量減4個。其中,高平省減3個縣;和平省減1個縣;安沛省調整縣級行政單位,但數量依舊不變。未達規定標準的新縣級行政單位數量為6個。
重組42個省的623個鄉
按內務部的報告,全國有42個省、市須重組623個鄉級行政單位。其中,39個省、市同意對518個鄉級行政單位進行重組。建議未對105個鄉級行政單位進行重組的3個省、市是河內市和永富、廣寧省。內務部已向這些省、市致文要求按黨的主張和法律的規定進行行政單位重組。
有4個省、市儘管不必進行鄉級行政單位重組,但仍響應國家的鼓勵進行,包括:平順、堅江、山羅和西寧省。內務部的報告顯示:“進行重組的鄉級行政單位總數為1026個(包括必須重組的鄉數、獲鼓勵重組的鄉數和與進行重組之鄉交接的鄉數)。”關於鄉級行政單位重組方案,把4個鄉合併成1個新鄉的方案有4個;把3個鄉合併成1個新鄉的方案有84個;把2個鄉合併成1個新鄉的方案有337個;調整地界以形成各新鄉的方案有56個;調整地界以形成各新鄉,但鄉數依舊不變的方案有8個。
在進行重組後滿足面積和人口的兩項標準和由3個鄉合併成1個鄉的新鄉數量為151個。未達規定標準的新鄉數量為327個◆
國會常務委員會於今年3月12日通過關於2019年至2021年階段縣級、鄉級行政單位重組計劃的《決議》,郡級行政單位的標準是面積35平方公里和人口最少15萬人;鄉級行政單位的標準是面積30平方公里以上和人口5000至8000人以上。
本市提出兩個郡、坊重組方案
據悉,本市很難滿足關於行政單位面積的標準,甚至若將兩、三個行政單位合併一起,也不滿足面積和人口的標準。
此前,市內務廳長張文霖向內務部報告時指出,本市的2019年至2021年階段行政單位重組進度較規定緩慢,因為遇上很多羈絆。其中,本市若干坊、郡面積小、人口多。由此,很多單位不達面積標準。對面積和人口不達五成標準的各單位進行重組時,若把兩、三個行政單位合併一起,也不達面積標準。張文霖廳長告知:“甚至,若干郡的面積只有500公頃,(約5平方公里)。若按面積標準,整個郡(35公里)只達1個坊的面積標準。”因此本市向內務部提出兩個方案:第一,按規定將3個坊合併,但仍不達面積標準(按《決議》,若將3個坊合併,可略過面積因素);第二,按特殊因素將2個坊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