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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質獲免進口稅

〔本報消息〕財政部長已簽署頒行有關為防範新型肺炎疫情服務的各種商品名目獲免進口稅第155號《決定》。此《決定》從本月7日簽署後生效直至權力一級公佈沒有疫情的文本之日為止。
防疫物質獲免進口稅。(示意圖源:互聯網)
防疫物質獲免進口稅。(示意圖源:互聯網)
按上述《決定》,包括附帶HS碼5種商品具體如下:醫用口罩,抗菌洗手液,用來生產醫用口罩的原料,抗菌水(溶液狀消毒製品)和其他必需物資設備(防護服,包括衣服,醫用眼鏡,口罩,保護帽,手套,鞋子)。對於貨目使用與免稅不符的情況,則按法律規定處理,作出行政違規和違反有關稅務管理處罰。在處理過程中若發生羈絆,海關機關,企業,各部門和地方向財政部反映以便審查、指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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