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就设立中央直辖市同奈市进行讨论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何辉集总书记诞辰120周年纪念仪式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持续根本性创新民族工作思维与民族政策 助力胡志明市成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越南文化发展的10大政策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的解决方案 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第二阶段:审议决定多项重要文件 越南建议中国保障对越南航空业的燃料供应 越南是推动议会合作的积极奉献、责任担当的伙伴 西宁省动工兴建近800间社会住房

防疫物質獲免進口稅

〔本報消息〕財政部長已簽署頒行有關為防範新型肺炎疫情服務的各種商品名目獲免進口稅第155號《決定》。此《決定》從本月7日簽署後生效直至權力一級公佈沒有疫情的文本之日為止。
防疫物質獲免進口稅。(示意圖源:互聯網)
防疫物質獲免進口稅。(示意圖源:互聯網)
按上述《決定》,包括附帶HS碼5種商品具體如下:醫用口罩,抗菌洗手液,用來生產醫用口罩的原料,抗菌水(溶液狀消毒製品)和其他必需物資設備(防護服,包括衣服,醫用眼鏡,口罩,保護帽,手套,鞋子)。對於貨目使用與免稅不符的情況,則按法律規定處理,作出行政違規和違反有關稅務管理處罰。在處理過程中若發生羈絆,海關機關,企業,各部門和地方向財政部反映以便審查、指引落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