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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完善党员参与民营经济的规定,为发展注入动力

据越通社报道, 9月14日,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河内主持与中央政策与战略部及相关机构的工作会议,就党员参与民营经济新规制定项目展开讨论。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会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会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在听取项目制定进度和成果报告以及工作会议上的意见后,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强调,党员参与民营经济的主张是党革新思维、总结实践和发展理论过程的成果。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明确指出,需要确认党员参与合法经济活动的权利与法律地位、职责和具体义务。党员身份要求更高的模范责任,但不产生经营特权。一切支持政策必须基于公开、平等的标准。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要求明确现状并正确界定新规定的范围,总结报告必须加强原因分析和实际效果分析。按党员群体界定权利和界限的内容,如公共之外;现任干部、公务员;职工;人民军、人民公安中的党员等。实质性地管控利益冲突,保护合法经济活动。

关于提高党建质量和对劳动者的责任,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建议,需要从优秀企业家中发展党员,同时注重技术工人、工程师、科学家和优秀劳动者。党组织必须真正做好政治核心作用,教育、监督党员,并为建设进步的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评价参加经济活动的党员必须重视生产率、创新、履行纳税义务、工资、保险、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好的做法需要通过可检验的成果予以表彰,从而传播廉洁经营文化。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重申,关于党员参与民营经济的新规定必须帮助党员安心奉献、依法经营;帮助党组织实质性地管理;帮助民众和企业对机构的公平和廉洁充满信心;为发展凝聚资源;使党更加纯洁、坚强,更加贴近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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