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根据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1月3日,国会就《财产征购、征用法(修正案)》、《知识产权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财产拍卖法(修正案)》以及《电力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4部法律草案进行讨论。
对《电力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旨在将能源安全的新主张制度化;破解在规划、投资、投资者选择、电价及电力市场方面的堵点,从而打通直接影响电源、电网发展及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体制瓶颈;确保电价合理、公开、透明;推进行政程序简政放权并确保法律体系同步协调。
《知识产权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的颁布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体制、创新机构组织架构、简政放权以及削减经营条件的主张和路线。同时,确保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与同步性;按照集中统一的走向健全国家管理模式,归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确权工作,其中包括植物新品种权。
法律草案延续了现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范围,对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邻接权)、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对上述权利的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新增补充内容,法律草案对工业产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可因产权转让而申请变更保护标题人信息,或变更商标注册证记载的商品与服务清单信息;植物新品种权受让方可按变更程序,因产权转让申请变更保护标题人信息等内容做出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