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發電更有利
競爭性電力市場可以大致理解為電力供應商、投資商在批發電價方面展開競爭。由於有多個賣家,價格將充滿競爭性以便為消費者提供最合理和最低的電價。因此,在理論上,競爭性電力市場將對消費者有利,因為提供了切合實際的價格。
工商部電力調節局局長阮英俊表示,在政府總理審批競爭性電力市場建設路線圖後,從2012年7月1日開始運營至2018年9月,全國有87家工廠參與競爭性電力批發網絡交易,總功率達2萬2946兆瓦,比6年前(只有31家工廠)增加2.8倍。
目前僅在批發方面運營競爭性電力市場,集中在一個統籌,出價低的工廠將得到優先以滿足產銷需求,之後才到出價更高的工廠直至能夠滿足負荷需求時。
雖然為電力生產商制定了平等競爭機制,但很多專家認為,由於投資成本較低,不過多依賴投入的燃料,所以競爭性電力市場更有利於水力發電廠,而火力發電廠要過度依賴於可變的高投入成本,故必須根據燃料的變動價格來出價。
第一發電總公司(GENCO 1)副總經理馮文生告知,對於火力發電廠,由於根據可變成本來出價,所以一天內的市價隨著每個交易週期變動,導致每天要多次增減負荷,影響設備的使用壽命並增加事故風險。然而,水力發電廠也有其自身的困難,例如對水資源和天氣的依賴。
近年來,降雨量不穩定、不按規律,所以水力發電廠難以按計劃主動生產。在洪水季節但負荷週期低,許多工廠也要以低功率運行,以在非高峰時段或低負荷天調整系統電壓,從而影響營業額且增加自用電的比例。
必須透明
根據工商部的評價,在運營競爭性電力市場一段時間後,初步形成了相對競爭機制。即使如此,參與的企業如今仍存在顧慮,因為上限價格不夠高而底價非常低(每度電為1元)。這導致市場上的平均售價一直比合同中的電價更低(旱季時在高峰期的每度電平均售價僅為1100元)。因此,企業已建議工商部制定措施,計算合理的上限價格以讓市價準確地反映供需規律。
財政學院丁仲盛教授、博士認為,在運營競爭性電力批發市場過程中,當有多個賣家但只有一個買家,以致曾發生壓價、壟斷情況,並且建議必須逐漸考慮透過重組來減少越南電力集團(EVN)的壟斷。因為競爭性電力市場的運營目標是為消費者帶來利益。
如果只有電力經營單位之間的買賣價格競爭,而不干涉零售價格,消費者將被置身事外,不瞭解構成電價的因素,這就目標失敗了。因此,並非運營競爭性電力市場就有廉價、減價,而必須減少壟斷,確保正確的競爭◆
競爭性電力批發市場的開展路線圖將於2019年正式運行。工商部正加快完成批發市場的法律框架。當前的困難是如何為電力公司建立交叉機制,因為發電環節已採用了競爭機制,但零售價仍在繼續調節。為了確保電力市場的透明度,國家電力系統調度中心將與EVN分開,按照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進行獨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