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截至2030年,核電在整體能源中所佔比重將超過30%。政府決定重啟新韓蔚核電站3號、4號機組修建工作,並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現有核電站持續運轉,提升核電比重。政府將制定關於處理高水平放射性廢棄物的特別法,並成立國務總理直屬組織,制定高水平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方案。此外,政府在今年第四季度制定《第十次電力供需基本計劃》時將指定太陽能、風能等能源的標準比重,重定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目標。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將確立電力市場、電費結構的“成本主義”原則,實施總成本補償制度和成本聯動型收費制度。電力購買合同的許可範圍將有所擴大,以逐漸打破韓國電力公社的電力壟斷結構。針對電網,政府將結合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加的情況制定系統穩定化方案,構建尖端電網,並通過重新設計提高電網效率。另外,政府還將致力於加強電價決定體系的獨立性。
政府將扶持能源新產業出口,爭取到2030年在海外建設10座核電站,並斥資4000億韓元自主研發小型模組化反應堆(SMR)。在氫能方面,政府將推進實現電解水、燃料電池、氫能汽車、氫能船舶等核心技術的自立自強。在能源制度方面,政府將改善排污權交易制度,並完善RE100(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倡議)有關制度。政府預測,“方向”如能順利執行,韓國的化石燃料進口依賴度將從去年的81.8%降至2030年的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