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救濟是指為保護本國產業不受反傾銷、補償性關稅、特殊保障條款(safeguard)等不公正貿易行為影響而採取的進口管制措施。
根據修訂案,RCEP成員國被列為韓國自貿協定保障條款適用對象。原則上,韓國與非自貿協定締約國根據世貿組織規則適用多邊特殊保障條款。而自貿協定的雙邊特殊保障條款可根據當事國之間的協定決定保障措施的力度。因此RCEP成員國之間相較於非成員國基於更為合作的關係施行特殊保障條款。自貿協定的特殊保障條款中“逐步放寬措施”對象中包括RCEP成員國。逐步放寬措施要求成員國在特殊保障條款實施1年以上時有義務緩和措施。產業部今後計劃將反傾銷、補償性關稅調查相關內容反映至自貿協定相關關稅法特例施行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