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國會代表陳黃銀表示,《公債管理法》於2009年頒行, 2010年生效。經過逾6年落實之後,公債持續上升。2010年,公債僅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50%,但截至2015年年底,已增至62.8%GDP;即每年增加300萬億元。公債劇增與債台高築是因財政預算經常比既定預算額透支,以及由於交通、港口和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需求龐大所致。因此,在過去的5年,公債平均增18.4%。另一方面,國會於2016年11月9日通過第25號決議,關於2016-2020年階段的國家5年財政計劃。其中,確定至2020年底,公債的上限額為國內生產總值(GDP)的65%。
此外,陳黃銀代表又表示,公債劇增不僅是因現行法律還有很多不足之處,而且還因公共開支與公共的投資太大,但仍未帶來相對的效果。具體是,在此前的預算總支出中,經常開支的比重約佔50%至55%,但至2015年底增至68%至69%,即經常超支。同時,發展投資也尚有浪費。因此,公債監控和管理不能僅靠《公債管理法》,而須與現行的多部法律同步實施。據此,各部委、地方政府須從嚴落實《國家預演算法》以監控龐大行政機構的公共開支及經常開支事宜;在企劃的生產、經營投資活動中,須遵守《國有資金管理與使用法》的規定,以使所投資的資金可生利及營造收入來源,從而,增加國家預算收入及減少透支。各單位也須加快在各國企的重組、部署、合併、解散及股份制事宜,並集中於加快解散薄弱的國家企業。陳黃銀代表強調:“這才是安全監控當前公債的最根本措施”◆
此外,陳黃銀代表又表示,公債劇增不僅是因現行法律還有很多不足之處,而且還因公共開支與公共的投資太大,但仍未帶來相對的效果。具體是,在此前的預算總支出中,經常開支的比重約佔50%至55%,但至2015年底增至68%至69%,即經常超支。同時,發展投資也尚有浪費。因此,公債監控和管理不能僅靠《公債管理法》,而須與現行的多部法律同步實施。據此,各部委、地方政府須從嚴落實《國家預演算法》以監控龐大行政機構的公共開支及經常開支事宜;在企劃的生產、經營投資活動中,須遵守《國有資金管理與使用法》的規定,以使所投資的資金可生利及營造收入來源,從而,增加國家預算收入及減少透支。各單位也須加快在各國企的重組、部署、合併、解散及股份制事宜,並集中於加快解散薄弱的國家企業。陳黃銀代表強調:“這才是安全監控當前公債的最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