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谈会上,My House 房地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阮氏美远表示,对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及换电区域,目前尚未明确划定属于共有产权还是专有产权。若不明确将其界定为共有财产,公寓大楼业主大会将缺乏法律依据来决定其布局与开发利用方案。
关于强制移交维修资金的规定,阮氏美远指出,2023 年《住房法》曾规定强制执行权属于县级人委会。然而,修订草案仅规定住客管委會可通过书面形式向乡级人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开发商移交维修资金,不再设定具体的时间节点,亦不再保留出具强制执行决定的步骤。
她建议:“为减少维修资金纠纷,起草委员会应重新考量,将其划归专业厅或省级人委会负责,如此方具备足够的执行效力。”
HCMO 副主席阮维成建议,草案应补充关于候补住客管委會成员的规定,以便在正规成员退出或无法继续履职时有人员即时顶替,从而减少必须召开非常规会议进行补选的情况。
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局副局长王维勇介绍,本次座谈会收集到了许多来自公寓楼运营管理实践的重要建议。这些意见将被予以审视并吸纳至《住房法(修订案)》草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