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的呈文,在发展岘港市的5项新特殊政策中,有提议试行成立岘港自由贸易区事宜(《决议》草案第13条)。
在对欧盟、中国、新加坡、韩国等世界成功之自由贸易区模式的研究基础上,并有选择地接近各项优惠政策以成功地在国内经济模式开展,《决议》草案提议岘港自由贸易区发展方案,将获分为三个职能区建设,包括:生产,后勤港口与物流业,贸易与劳务。在岘港自由贸易区的试行政策规定符合于越南目前的体制条件,确保次序性,逐步试行落实附加检查与监察工作,旨在尽量限制未来期间真正开展落实各项政策时很可能遇到的风险。在开展落实过程中,再作评价与审议并提议符合的扩大。阐述《决议》草案审查报告时,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黎光孟表示,大部分审查委员会的意见赞成在岘港市试行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主张。然而,审查机关主任提示,这也是个较大问题,不仅持有经济性质,而还涉及国防安全、治安、社会秩序,加上法律系统与体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