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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认真商讨岘港自由贸易区成立事宜

﹝本报消息﹞5月31日,国会已讨论岘港市试行开展都市政府模式与若干特殊发展政策、机制问题。审查机关提议政府指导复查并明确阐释多项关于试行成立岘港自由贸易区的提议内容相关。

须认真商讨岘港自由贸易区成立事宜

根据政府的呈文,在发展岘港市的5项新特殊政策中,有提议试行成立岘港自由贸易区事宜(《决议》草案第13条)。

在对欧盟、中国、新加坡、韩国等世界成功之自由贸易区模式的研究基础上,并有选择地接近各项优惠政策以成功地在国内经济模式开展,《决议》草案提议岘港自由贸易区发展方案,将获分为三个职能区建设,包括:生产,后勤港口与物流业,贸易与劳务。在岘港自由贸易区的试行政策规定符合于越南目前的体制条件,确保次序性,逐步试行落实附加检查与监察工作,旨在尽量限制未来期间真正开展落实各项政策时很可能遇到的风险。在开展落实过程中,再作评价与审议并提议符合的扩大。阐述《决议》草案审查报告时,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黎光孟表示,大部分审查委员会的意见赞成在岘港市试行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主张。然而,审查机关主任提示,这也是个较大问题,不仅持有经济性质,而还涉及国防安全、治安、社会秩序,加上法律系统与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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