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兩位同志同住在乂安省,都是第十一、十二屆黨中央委員。潘廷濯同志(59歲,安寧大學,法律學士)曾擔任乂安省公安廳廳長、人委會主席、省委書記及中央內政部副部長等職務。潘廷濯同志是第十一至十四屆國會代表。阮春勝同志(60歲,經濟教授、博士學位)曾任越南社科院副主任及越南社科院主任(目前是越南社科翰林院)職務。因此,中央書記處委員從10名獲提升至12名。
阮春勝同志。
〔又訊〕黨十二屆六中全會昨(6)日開會討論有關人事和紀律處分幹部工作。黨中央政治局委員、黨中央書記、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書記處常務委員陳國旺同志宣讀黨中央政治局有關紀律處分黨中央委員、峴港市委書記阮春英同志的呈文。
阮春英同志。
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認為:作為峴港市各級黨委的首長,阮春英同志須對市委常務委員會的違規、缺點方面負起主要責任;阮春英同志個人已嚴重違反黨活動、組織原則;違反有關黨員不可做事情的規定;違反有關幹部、黨員,尤其是各級骨幹領導幹部的樹立榜樣責任規定;違反各級黨委員標準。在進行討論和多方面考慮後,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已決定對黨中央委員、峴港市委書記阮春英同志予以紀律處分:革除峴港市委書記職務,常務委員會委員、2015-2020年任期峴港市黨部執委會委員;以及革除第十二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