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規定明確指出幹部輪換的目的、要求;觀點、原則;輪換範圍、對象、職稱;輪換幹部的標準、條件;權限、責任;計劃、規程、卷宗;輪換時間;評價;輪換後的幹部部署原則;制度、政策;監察、檢查與違規處理等。
本著繼續有效地落實黨關於幹部工作與輪換的決議、主張,有助建設幹部隊伍相稱在每階段的任務;強有力革新幹部輪換工作,確保民主、客觀、公開、透明、公平;制止腐敗、貪污、既得利益者、親友關係等,落實上述《規定》有助確保全面落實培訓、培養主張及有效使用幹部隊伍作出努力;創造條件給有展望的年輕幹部和規劃中的幹部得到實踐鍛煉;為國家培育長久幹部資源,尤其是各部委、各級、機關、單位的骨幹領導幹部與戰略級幹部作出貢獻。
同時指出,在整個政治體系中,結合輪換與調動、合理部署幹部隊伍; 加強遣派幹部到有需求的貧困區,克服幹部工作不均衡與局部、封閉的情況;繼續落實輪換幹部與部署若干省、縣級非地方居民的領導骨幹幹部職稱密切結合,同時幹部不得連續超過兩任期擔任職務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