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第二阶段:审议决定多项重要文件 越南建议中国保障对越南航空业的燃料供应 越南是推动议会合作的积极奉献、责任担当的伙伴 西宁省动工兴建近800间社会住房 中国学者:越中加速打造立体化联通格局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通过行政中心投资主张 胡志明市风险投资基金问世 越中签署32项合作文件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及夫人圆满结束对中国进行的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造访“中央学舍区”旧址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新时期持续深化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具有战略意义的越中未来分享共同体的联合声明(全文)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刚

111总台受理人口贩卖行为举报

〔本报消息〕政府最近就 《防打人口贩卖法》若干条款和执行措施颁行第162号《议定》,其中详细规定了国家防打人口贩卖的总台。

111总台受理人口贩卖行为举报。
111总台受理人口贩卖行为举报。

国家防打人口贩卖总台使用国家儿童保护总台(111)的短号码,用于接收关于人口贩卖行为的举报和信息。该总台24小时全天候运行,以便接收有关人口贩卖行为的信息和举报,由国家确保运营资源。

据此,个人、机关、组织在发现人口贩卖行为,发现自己或他人有被贩卖风险时就可拨打该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工作人员将记录所接收的信息内容,在必要时并根据举报人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政策、法律咨询,受害者援助咨询并提供应对人口贩卖行为的技能。

在接收到人口贩卖行为的举报和信息后,接报者必须立即通知发生人口贩卖行为地或举报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边防部队、海警、乡级人委会,以便按照《防打人口贩卖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公安机关、边防部队、海警、乡级人委会接到举报并有责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并建议权限机关作出起诉以依法规进行处理。若人口贩卖行为的举报及信息中的受害者是儿童或疑是儿童就按照儿童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