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厅交警科(PC08)副科长阮玉南上校最近通报,今年前10个月,该单位已处理了近3500起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违规行为。
PC08所属杭青交警队近期已加强录像取证,并对“占用人行道行驶”的违规行为进行图像处理处罚,坚持“有违规,必处罚”的方针。
10月20日上午,杭青交警队在光中街录像并向在人行道行驶的144名摩托车主发出违规通知。
该单位要求车主前往杭青交警队配合处理,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提高参加交通过程中的执法意识,将人行道归还给行人。根据第168号《议定》,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行为,将被处以400万至600万元的罚款,并扣除驾驶执照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