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最近頒行關於2023年各商業銀行對按照國家銀行於2013年5月15日頒行的第11號《通知》、2014年11月18日頒行的第32號《通知》和2016年7月29日頒行的第25號《通知》中,規定的住房優惠貸款餘額之貸款利率的第2081號《決定》。
具體是,按照上述各項《通知》的規定,各家商業銀行的2023年住房優惠貸款餘額將採用貸款年息為5%。 此《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並取代國家銀行行長2021年12月3日簽發關於对按照第11號、第32號及第25號《通知》規定的2022年各家商業銀行的住房優惠貸款餘額之貸款年息的第1956號《決定》。就此,2023年房貸優惠年息比2022年和2021年增加0.2%,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