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人委會提出的標準審定,有16幢別墅屬於第一組(即建築具有典型性的古老別墅),49幢別墅屬於第二組(雖不屬第一組,但具歷史、文化、建築藝術價值的別墅)。第一組和第二組的別墅必須按保存原貌、內設結構、建築密度、樓層數量及建築物的高度等規則(市人委會於2018年9月頒行的標準)保存。
除了上述兩組,市發展研究院的分類結果表明,屬於第三組有17 幢別墅。此外,還有4幢不屬古老別墅或曾經是古老別墅的已經消失。餘下7幢別墅獲建議再次審定,780 幢別墅因各種原因而尚未獲審定。
至於古老別墅進行分類工作,該院也提出若干困難及羈絆,例如:從專業領域而言,遺產保存工作相當複雜,分類工作對本市來說尚新穎,還有經費、人手等問題。為了維持保存工作,市發展研究院建議各郡、縣人委會繼續複查以點算、分類古老別墅,千萬不可讓古老別墅在保護名單中遺漏。對屬於第一、第二組的別墅須加強管理、監察修建工作。
在屬第一組的16幢別墅中,有8幢別墅位於第一郡,分別是:二徵女王街113號、巴斯德街170號、巴斯德街172號、二徵女王街168號、阮廷炤街48號、阮廷炤街104號、馮克寬街3號、馮克寬街7號。第三郡有8幢別墅位於吳時任街11號、吳時任街13號、武文秦街60號、武文秦街110-112號、八月革命街124號、黎貴惇街33號、武氏六街177號、武氏六街2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