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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总理黎明兴担任国家民事防护指委会主任

政府总理黎明兴于2026年7月21日签发关于完善国家民事防护指委会的第1328号《决定》。按决定,政府总理黎明兴担任指委会主任。

政府总理黎明兴。图:越通社
政府总理黎明兴。图:越通社

据越通社报道,政府总理黎明兴于2026年7月21日签发关于完善国家民事防护指委会(以下简称指委会)的第1328号《决定》。按决定,政府总理黎明兴担任指委会主任。

根据第1328号《决定》,指委会是跨部门协调机构,为政府和政府总理制定并实施有关民防活动、应对灾害和搜寻救援、灾害紧急状态的政策、法律、战略、方案、项目、计划以及政府总理的指示性文件提供参谋意见。

指委会指导各部委、部级机关、有关机构、组织及地方开展民防工作,发布或取消民防等级;调配专业和兼任民防力量,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事故和灾害预防、应对和恢复工作,并随时准备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与灾害救援活动。

另外,指委会开展法律与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培训、训练与演练活动;建设工程并保障装备;促进国际合作;开展民防活动的总结与表彰会议。按决定,政府总理黎明兴担任指委会主任。

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足、政府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潘文江、政府副总理胡国勇和公安部部长、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及卫生部部长担任指委会副主任。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政府总理于2025年7月23日签发关于将国家民防指委会、国家防灾减灾指委会和国家事故、自然灾害应对与搜救委员会重组为国家民防指委会的第1585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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