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述初步審查報告時,國會法律委員會主任黃清松表示,國會法律委員會常務處對國會會議內規修訂的必要性;對呈文提及《決議》草案制定目的和觀點表示贊同。國會法律委員會常務處建議補充和強調,有關斯次國會會議內規(修訂)頒行事宜務必確保加強國會活動的民主、法治和主動性。
國會主席王廷惠會上致詞時提及擴大民主要求明確指出,實際上歷來國會召開會議,會議的內規已體現出有關擴大民主措施及未來的導向如何。內規草案規定國會代表不得質詢超過兩次是否合理,當正需要一個有爭論性的國會。反之,該如何促使國會代表行使發表意見權而沒有影響到會議進行工作。同日上午。國家常務委員會對國會第三次會議籌備工作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