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卸責任
不久前,一名河內市民在社交網上分享其女兒把價值逾千萬元的鱷魚皮錢包,其中有1600萬元現金與多張銀行卡遺留在Grabcar車上,但與司機聯繫以取回時卻被屏蔽手機號。她告知,在發現自己遺留物品並使用多個手機號碼與司機聯繫但不成後,她便與Grab總機聯繫,而總台人員竟表示不知道司機以及車輛是誰的。僅在傳媒介入的4天後,一名自稱為Grab VN客服部門的人員才主動聯繫,表示司機稱沒有拾到任何物品。但當被要求解釋公司對此情況的責任以及何以遲緩回覆客戶時,這名人員無法回答。
事發後,Grab VN已作出回應指公司已與合作司機N.D.T以及之後搭乘的乘客聯繫以尋找被遺失的錢包,但司機與其他乘客都肯定沒有看到任何錢包。司機N.D.T也同意讓公司給受害人提供自己的手機號碼好方便直接聯繫,但實際上,直至事發後的數天,司機的手機號碼仍無法聯繫。司機N.D.T仍繼續與Grab 正常合作運載乘客至2月28日被河內市刑警科第5隊傳召。這時,司機才供認侵吞乘客遺留的財產行為。
此前,新平郡公安派出所社會秩序罪犯調查警察隊也處理一起Grab司機侵吞外國遊客手提袋的案件。不僅Grab,很多乘客都反映被Uber司機半途遺棄、行兇。對於具有暴力行為的司機,Uber已立即屏蔽其應用瀏覽權限。
Grab、Uber要承擔責任
越南律師商業仲裁中心主席阮文厚律師認為,Uber的處理方法部分體現出企業對乘客的責任,但仍未足夠及未能解決問題的根本。至於Grab幾乎推卸全部責任的回答是不能接受的。
軟件供應商直接與司機簽定客運合同,為司機提供軟件,而且作為管理決定計費,決定司機經濟能力的單位就必須有責任管理司機。在發生如上述事故時,首先要承擔責任的是司機,而Uber、Grab等軟件管理單位也責無旁貸。Grab表示已為乘客與合作夥伴的車程購買意外保險,所以首先必須給乘客作出賠償,之後再與保險公司聯繫。正是在試點規定中的不足與模棱兩可,以致在確定需承擔司機管理責任的單位時遇到困難。
交通運輸部務必從速制定具體的政策、機制與制裁措施,以進一步嚴管司機隊伍,包括傳統計程車司機與網約車司機。計程車運輸協會必須建立司機規制並呈遞交通運輸部審批。務必將Uber、Grab視為一個運輸經營企業來管理。登記應用軟件的駕駛者將直屬企業的管理,必須向稅務機關登記及繳納社保費。由此可見,管理司機以及追收稅款在企業內進行,既有效地防止稅務損失,又解決司機、社會治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