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VNeID电子健康册数据已得到联通、集成并完整显示,在行政手续卷宗成分中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法理价值。如相应信息已在VNeID应用程式上显示,各诊治病单位及行政手续办理机关不要求个人、组织提供纸质版。
该决定也要求,开发、使用与共享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文本严格遵守关于资讯保密、安全和个人隐私权规定,同时遵守关于各机关之间的数字数据对接、管理和共享的技术规定和指引。
VNeID电子健康册共享的数据包括:个人行政;过敏、疾病、疫苗接种史;历次就诊、治疗资讯以及病历摘要。
根据规定,病人或合法代表人有权在VNeID应用程式上登入、下载PDF格式的每次就诊、治疗详细记录,确保《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各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