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化市富春坊领导5月10日下午表示,职能力量已对涉及向香江支流格万河倾倒啤酒瓶行为的N.Q.C.(41岁,寓居富春坊黎笋街)作出行政违规处罚笔录。
目前,职能机关责令N.Q.C.将倾倒入河中的全部啤酒瓶打捞上岸,须于当天内完成清理工作,同时建立案卷,上呈各级权力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此前,5月10日上午9时45分左右,N.Q.C.将大量啤酒瓶带至屋后,随即倾倒入格万河中。
其全部行为被民众用手机拍下来,并上传至社交网,引发众多评论意见。许多人认为,该行为缺乏环保意识,对环境造成影响,并建议职能机关早日处理。
富春坊职能力量迅速赶到现场检查与核实事件。据初步调查显示,职能机关确定N.Q.C.共向格万河倾倒逾100个啤酒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