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報明確指出:《雲屯、北雲峰和富國特別行政經濟單位法草案》經過仔細和認真地制定,旨在體制化黨各項決議與具體化2013年《憲法》,為建設3個經濟特區構建法理基礎,創造該區的增長極與試驗具突破性和輻射性的發展體制。上述法律草案已上呈第十四屆國會第四次會議以提意見。
今次會議,經過採納國會代表、科學家、經濟學者、專家、全國民眾和選民具建設性和負責任的意見後,政府已同國會常務委員會一致將上呈國會審議、把通過該草案的期限從第五次會議延遲到第六次會議,以便有更多時間研究和完善,旨在確保上述法律草案一旦上呈國會通過,能滿足國會代表和全國民眾、選民的各項要求和願望,成功建設3個經濟特區,牢固維護國防安全與國家主權。至於特區的租地期限問題,將審議、上呈國會准予採用《土地法》各項規定,不規定特別場合租地期限延至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