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一審法院認為該案件是韓國“政商勾結”的典範,但本庭認為該案件中很難找到政商勾結的痕跡。該案件的核心在於,前總統朴槿惠濫用權力迫使三星集團行賄,崔順實則打著母愛之名謀求私利。李在鎔迫於雙方的壓力“被動行賄”。法院還表示,李在鎔全部退還了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貪污涉案金額,這也是李在鎔在二審中獲減刑的主要原因。
法院還判處同庭受審的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推翻了一審作出的4年刑判決,兩人同樣當天獲釋。另外,前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獲刑2年、緩刑3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獲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去年8月,李在鎔一審因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李在鎔當天下午4時40分走出首爾看守所時表示,再次對未能有好的表現而致歉,並稱今後將更加嚴謹行事。李在鎔表示,過去一年對他來說是反省自我的寶貴時間,今後處事將更加嚴謹負責,並表示將隨即去看望父親李健熙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