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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建設面積25平方米商品房

市人委會剛頒行規定公寓住房起碼面積的第5657號文本。根據現行法規,公寓住房最低面積標準如下:社會住房起碼面積是25平方米,商品房為45平方米。
(圖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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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都市化及人口增長速度飛快,而投建面積少於45平方米的公寓式商品房將會加快此過程。導致人口劇增,加大已經處於超負荷狀態的社會基礎設施的壓力,同時破壞已獲批准的規劃,形成高樓貧民窟現象。

此前,儘管2005年《建築法》規定,公寓住房要採取封閉式的空間設計,每個單位的建設面積不可少於45平方米。但在等待出台公寓住房的國家技術標準期間,建設部已許可暫時採用商品房面積不可少於25平方米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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