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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裝行車監控將被處以高額罰款

〔本報消息〕市公安廳陸路與鐵路交通警察科昨(11)日表示,從事客運經營活動車輛不安裝行車監控攝像系統暫停處罰期限至本月底為止,明年1月1日起開始處罰。
(示意圖:Đ.T)
(示意圖:Đ.T)
交警科要求陸路交通車輛註冊管理隊為營運車輛簽發新車牌編號時,務必繼續敦促和提示按照第10號《議定》有關客運活動經營與條件落實車上安裝行車監控系統規定主張。該交警科要求市交通警察隊和檢查站務必掌握及按照上述內容落實。

此前,政府第100號《議定》規定2021年7月1日之前,9座位以上營運車輛 (含司機)與集裝箱牽引車應安裝攝像系統,記錄車上整個路程的圖片。若沒有按規定安裝,個人被罰款500萬至600萬元,運輸經營組織、使用汽車經營輔助勞務被罰款1000萬至1200萬元。然而,至今年7月1日,因疫情影響,政府決定推遲處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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