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旨在开展并良好落实党中央政治局关于各级党部代表大会,迎向党“十四大”的第35号《指示》。据此,市委常务处要求,人事准备和选举工作须以严格,符合党原则、规定和国家法律进行;确保同步、总体性、联通、紧密、民主、科学、客观、公正、透明及阐述责任。
与此同时,关注发现、选择及推介具有政治本领、纯洁高尚道德品质的典范干部,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评价干部时要全面、客观、实质、符合规定及权限;以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生活方式、工作效果及威望来评价。
市委常务处也要求须有效的筛选机制及标准以不“错过”真正才德兼备之人。同时坚决不让推卸、逃避、怕承担责任;具有政治机会、权力野心、任期思维、行贿、腐败、消极、官僚主义、地方主义及既得利益者等迹象之人参加新一届党委。
与此同时,落实安排县委、乡委书记不是当地人的主张并与和谐使用及部署规划中的就地干部相结合;鼓励在其他职务实施。同时,力争女性委员比例达15%以上和女干部参加常委会;力争年轻干部比例(县级在42岁以下和乡级为40岁以下)达10%以上(全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