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是專門針對職場環境中產生的現象,並不適用於生活上的其他領域。世衛指示醫生要先把適應障礙、焦慮及情緒病排除,才可診斷為過勞。有專家認為,此舉促使企業更重視員工的工作與生活平衡,採取措施防範過勞。對於如何定義“過勞”,以及過勞應否被視為一種“病況”,專家學者於過去數十年一直爭論不休。德國心理學家弗羅伊登貝格爾於1974年發表的文章,被視為世上首份對過勞的正式研究報告。
德國心理學家琳達與社會學家海涅曼近年發表學術評論稱,在弗羅伊登貝格爾發表文章後40年,有數百份有關過勞的研究面世。二人指,過勞是今日社會的最熱門心理健康議題之一,卻一直未被列為心理病,原因是研究者通常只關注其起因,而未有深入考慮治療方式。他們又認為,把過勞列為心理病的最大障礙,是如何把其與抑鬱症區分。更新版國際疾病分類,又稱為《國際疾病分類》第11修訂版(ICD-11),是根據世界各地專家的建議於去年起草,並於25日獲WHA通過,自2022年1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