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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號每遇難者家屬獲賠償17.7萬美元

據韓聯社報導,“世越”號沉船事件發生已過4年,在遺屬針對國家和船務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認定國家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並判處國家向遺屬支付撫恤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9日針對該案作出判決稱,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每名遇難者支付2億韓元(約合17萬7000美元)撫恤金,同時向遇難者親父母分別支付4000萬韓元撫恤金,向遇難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別支付500萬至2000萬韓元撫恤金。
圖為 2014年4月,韓國“世越”號沉沒,船上476人中,304罹難。(圖源:路透社)
圖為 2014年4月,韓國“世越”號沉沒,船上476人中,304罹難。(圖源:路透社)
據悉,由於遇難者雙親多數均參加訴訟,他們可獲得的賠償金總計約6億韓元,高於國家向未參加訴訟的遺屬支付的賠償金。

法院還表示,判決時還考慮到事發已過4年但到現在對於沉船的責任所在、賠償相關爭議仍持續,事故對社會影響之大,以及為了不讓事件重演有必要事先預防等因素。參與訴訟的遺屬們認為,國家的責任應通過訴訟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絕接受國家提供的賠償金。韓國“4‧16世越號沉船事故賠償及補償審議委員會”向檀園高中遇難者支付了人均4億2000萬韓元的賠償金和5000萬韓元的撫恤金,針對其他遇難者則根據年齡、職業等提供金額不等的賠償金和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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