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由於遇難者雙親多數均參加訴訟,他們可獲得的賠償金總計約6億韓元,高於國家向未參加訴訟的遺屬支付的賠償金。
法院還表示,判決時還考慮到事發已過4年但到現在對於沉船的責任所在、賠償相關爭議仍持續,事故對社會影響之大,以及為了不讓事件重演有必要事先預防等因素。參與訴訟的遺屬們認為,國家的責任應通過訴訟依法追究,因而一直拒絕接受國家提供的賠償金。韓國“4‧16世越號沉船事故賠償及補償審議委員會”向檀園高中遇難者支付了人均4億2000萬韓元的賠償金和5000萬韓元的撫恤金,針對其他遇難者則根據年齡、職業等提供金額不等的賠償金和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