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議定》指引落實2017年《中小企業法》規定(第二十條)。具體是,這是政府總理成立的在預算外,而非盈利的國家財政基金。其職能包括:信貸,資助中小企業創業、創新,以及參加行業聯結小區、價值鏈;接受和管理貸款和各組織、個人的贊助、援助、捐款、委託資金,以輔助中小企業。
政府副總理王廷惠強調,《議定》草案按照第二十條的各項規定,確保保全和增加國有資金。
政府副總理王廷惠對各部有關規定該基金屬於計劃與投資部,以國家掌控百分之百章程資本的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運作的建議表示贊同。組織架構包括管委會及各成員可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