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确保药品供应充足、及时,满足夏季诊疗和疾病防控工作的需求,为人民就医用药服务,卫生部所属药品管理局已向各省、中央直辖市卫生厅,卫生部所属各医院、设有床位的研究院,以及各药品生产、出口、进口单位下发关于确保药品供应的《文本》。
药品管理局要求各单位抓紧、主动对本单位的药品及药品原料库存情况进行盘点;评估各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并制定合理的储备方案,特别是针对用于急救和治疗的临床必需药品,以确保药品供应稳定,坚决不发生因缺药而影响人民疾病诊疗和疫病防控工作的情况。
各药品生产、出口及进口单位应主动制定药品和药品原料的生产、进口与储备计划;在市场及供应链发生波动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以确保药品的稳定供应。
各省、中央直辖市卫生厅应加强跟踪、掌握辖区内药品供应情况;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和企业在药品及药品原料供应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