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后,党中央书记处认为 : 永福省委副书记、省党干事处书记、省人委会主席黎维成;广义省委副书记、省党干事处书记、省人委会主席邓文明;广义省委原副书记、省党干事处原书记、省人委会原主席高科;富安省委原副书记、省党干事处原书记、省人委会原主席范廷巨;广义省委常务委员、广义榕桔经济区与各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何黄越方;河江省委委员、省教育与培训厅党委书记、该厅厅长阮世平;嘉莱省委原委员、省教育与培训厅原厅长阮司山7位党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式蜕化、腐贩;在落实获责成任务、职责期间,严重违反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法律规定;违反有关党员不得做事情、率先垂范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令社会舆论纷纷、极其不满,对党组织与地方政府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他们违反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按照党对违规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规定,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黎维成、邓文明、高科、范廷巨、何黄越方、阮世平、阮司山实施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据此,党中央书记处提议各职能机关同步、及时如党纪律处分般对上述个人实施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