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新聞與傳播部最近頒行第11號《通知》,公佈有關經使用的資訊技術產品及附帶HS編碼被禁止進口的詳細目錄表,。上述《通知》將於今年11月30日起生效。據此,被禁止進口二手資訊技術產品分別有:打印機的若干部件,其他打印機、複印機及傳真機;手提式的電腦及各存儲器;電話等。
同樣,禁止進口各類使用無線電波的引導設備及使用無線電波遙控的設備;有絕緣電線、電纜(包括同軸電纜)及其他絕緣的導線等。新《通知》也詳細指出建立原則與應用二手資訊技術產品目錄,附帶HS編碼被禁止進口的規定,獲修訂及更改以符合每一時期的發展及法律所規定的其他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