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2019年7月12日第214號《呈文》後,黨中央書記處認為,交通運輸部2011-2016年任期黨幹事處的違規和缺點是嚴重,導致國家損失龐大資金和財產及多名幹部、黨員受紀律處分,對黨組織與交通運輸部門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交通運輸部2011-2016年任期黨幹事處實施警告處分。
對於交通運輸部黨幹事處原委員、原副部長阮鴻長,在擔任交通運輸部黨幹事處委員、副部長、企業革新與發展指委會主任期間,阮鴻長同志須對交通運輸部黨幹事處的違規和缺點承擔責任。阮鴻長同志的違規和缺點是嚴重,對黨組織與交通運輸部門及其個人的聲譽造成負面影響。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阮鴻長同志實施革除交通運輸部2011-2016年、2016-2021年任期黨幹事處委員職務的紀律處分。同時,黨中央書記處要求權限一級機關對阮鴻長同志實施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