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說,安全官員向安全內閣提供的數據顯示,2018年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向被以色列監禁的“恐怖份子”及其家人和被釋放的囚犯支付了約5億新謝克爾的資金,為此以色列決定從向巴勒斯坦轉交的代徵稅款中扣減相應的金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在聲明中要求安全部門就巴民族權力機構是否為“恐怖份子”及其家人和其他相關活動支付額外資金做進一步調查,屆時扣減金額將根據調查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巴勒斯坦方面嚴厲譴責以色列這一決定。據巴勒斯坦通訊社當天報導,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高級官員艾哈邁德‧馬傑達拉尼發表聲明說,此舉是“搶劫”行為,以色列試圖與美國一起通過金融制裁來摧毀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這一行為違反了國際法和具有國際合法性的決議。
內塔尼亞胡在本月10日舉行的內閣例行會議上宣佈,以色列將正式開始扣減向巴勒斯坦轉交的代徵稅款。根據巴以雙方1994年簽訂的《巴黎經濟議定書》,以色列負責對運往巴勒斯坦的物品徵收關稅並對在以色列工作的巴勒斯坦人徵收個人所得稅,定期將稅款移交給巴方。這筆每年10多億美元的款項
約佔巴勒斯坦政府運營預算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