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2010年11月30日,政府总理颁行关于通过快递劳务配送的进口商品价值获免税的第78号《决定》。该《决定》规定,通过快递劳务配送从100万元以下的进口商品将获减免进口税和增值税。
迄今,若干意见认为,同一种类商品,但国内产销的商品须缴纳增值税,故对通过快递劳务配送价值不高的进口商品获减免增值税一事无形中已造成价格差距,对国内生产的同一种类商品(因须缴纳增值税)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从而影响到国内商品消费与生产活动。
从上述法理与实践基础上,为了确保税务政策的同步性和通过快递劳务配送价值不高的进口商品国际惯例,按照党、国家对关于覆盖所有收入来源,扩大征税基础,同时确保税收充足,确保国内生产公平性,鼓励国人优先使用国货,政府总理已颁行了2025年第1号《决定》,以全部取消2010年第78号《决定》。